为博取流量 一男子在网络平台编造、发布 涉上市企业谣言 造成不良影响 近日,厦门警方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厦门警方聚焦涉企侵权、虚假信息等 15类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近期,厦门警方及时查处1起 编造涉上市企业网络谣言案 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3日 厦门某上市公司报警称 有网民于3月12日在网络平台上 发布涉及该公司的不实信息 对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接报后,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,违法行为人伍某(男,26岁) 为博取流量 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1条内容为 “该公司当日股东大会 有关银行授信的事项可能未获通过”的 不实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及第十九条第(四)项的规定。3月20日,翔安公安分局对伍某散布谣言,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 警方正告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对于编造、传播网络不实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面对网络谣言,要做到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,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 法律解读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: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来源: “公安部网安局”微信公众号